1.【文字解读】:
《庆元县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目的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目前,我县养老行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需及时制定《庆元县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更好推进我县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便笺〔2023〕15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包括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聚焦重点群体、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
2.发放高龄津贴及一次性奖励,高龄津贴标准分为三段: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高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分为两段:达到9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达到10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3.聚焦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需求,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办理。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对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和已建成的城镇住宅小区集中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小区配备标准为: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同时不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已建成的城镇住宅小区配备标准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
2.联合区域内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健康管理、医疗急救、专业康复、辅具租售等方面的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3.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每户补助标准为6000元。到2025年,完成2个老旧小区开工改造,加装电梯10台、无障碍改造10处。
(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提升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创新山区养老流动巡回服务,构建山区养老流动服务“十助”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运营,聚合资源提升助老服务水平。
(四)聚焦重点群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
1.聚焦两类人员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一是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参照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二是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按照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50%的标准执行。
2.聚焦两类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一是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二是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
四、适用对象
庆元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五、注意事项
1.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高龄老年人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关键词解释
本制度所指“高龄津贴”是指面向所有庆元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的津贴。
本制度所指“十助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购、助急、助销、助乐服务。
七、新旧政策差异
原《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18号)文件优化后,现《庆元县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更新了庆元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
高龄津贴,原发放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原退休单位发放。优化后现由民政局统一发放。
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原未进行补贴,现例定《特殊岗位津贴》明确了发放标准。
八、政策实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庆元县民政局
解读人:叶何洁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横城南路18号
电话:0578--6057307
2.【问答解读】:【问答版解读】《庆元县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docx
3.【图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