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2020年7月16日,为推进我县餐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庆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及计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并印发了《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庆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及计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监〔2020〕71号,三统一编号KQYD68-2020-0001)文件。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庆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及计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监〔2020〕71号)文件现已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故决定予以废止。现根据上级要求,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评价,以公布点赞/整改经营主体名单的形式表扬优秀商家,督促问题商家。
四、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各科(室)、所(队)、事业单位,及全县各餐饮单位。
四、注意事项
现该项工作为根据省市局要求,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评价,以公布点赞/整改经营主体名单的形式表扬优秀商家,督促问题商家,推动商家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六、关键词解释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庆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及计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监〔2020〕71号)文件中,对全县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餐饮服务提供,根据餐饮管理检查打分表,“红黑榜”评价细则、打分细则等内容,公布庆元县餐饮“红榜”/“黑榜”名单,并配套红黑榜奖惩情形,以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七、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定相关政策,无新旧政策差异。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毛慧丹
咨询方式:0578-6221619
2.图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