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音频】《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庆元县淤上乡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8201/2024-59097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4-11-27 16: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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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zjqy.gov.cn/art/2024/11/27/art_1229428778_2536775.html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及为进一步深化庆元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保护青山绿水,促进庆元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庆元县淤上乡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浙江省公墓管理》(2018年修正)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3.《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庆元县淤上乡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淤上乡村公益性公墓墓穴基本服务收费基准价为单穴 3000元、双穴 5400 元,墓穴基本服务收费最高可上浮30%。

四、适用对象

淤上乡本辖区村民。

五、注意事项

1.墓穴使用费标准中包括了土地使用、墓穴建设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不含墓碑费和墓碑刻字费等其他费用。

2.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六、关键词解释

1、淤上乡公益性公墓墓穴基本服务收费价格:根据浙价费〔2017〕60号文件规定,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墓穴使用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17〕60号文件有关规定。

3、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根据丽民〔2020〕36号文件规定。

七、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定相关政策,无新旧政策对比。

八、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7日起执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庆元县发改局

联系人:姚安可

联系电话:6058825


音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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