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收益资金规范管理的需要。近年来,我县深入推进4个省级乡村振兴专项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最高省补3000万元。将省补资金全部折股量化给项目实施地的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资产运营所获收益定向用于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为切实保障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收益权益、提高收益资金质效,亟需县级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收益资金。
(二)省级绩效评价整改的需要。省人大财经委2021-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出:庆元县高山西红柿提升低收入同步现代化试点项目、低碳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均有低收入农户的折股量化分红,但项目方案对于分红仅规定用于低收入农户发展,无明确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期限等,也未制定监督管理制度,不利于低收入农户权益保障。为落实省级绩效评价整改要求,需拟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
2.《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农办发〔2021〕14 号)
3.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完善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乡振发〔2023〕5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分为适用范围及原则、收益管理、分配使用、使用程序、监督检查、附则六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项目收益支持方向和收益期限,收益分配方案实施,各单位相关权利和责任。《管理办法》所称折股量化项目收益,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折股量化收益。折股量化项目收益期限与项目运营期限保持一致。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对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承担单位、乡镇(街道)相关责任进行明确。
(二)收益管理。介绍项目收益兑现要求。折股量化项目收益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原则上,在次年3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折股量化方案,将收益资金转账至相关乡镇(街道)或上缴县财政。
(三)分配使用。介绍折股量化项目收益村集体部分和低收入农户部分具体使用方向。折股量化项目收益村集体部分,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奖励补助等,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办公支出、场馆建设等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支出。折股量化项目收益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享有部分,原则上优先用于低收农户发展生产、生活救助和房屋修缮等,优先照顾没有劳动能力及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特殊困难低收入农户。
(四)使用程序。介绍折股量化项目收益村集体部分和低收入农户部分具体使用程序并明确建设类项目基本要求。折股量化项目收益村集体部分,由村两委有关规定研究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报乡镇(街道)审核,并列入乡镇(街道)收益分配及使用计划。折股量化项目收益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享有部分,由乡镇(街道)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集体研究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实施。
(五)监督检查。介绍监督检查基本要求,包括档案管理、监管机制等。乡镇(街道)、村要建立完善收益分配档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主管部门备案,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不定期抽查或组织第三方检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收益分配的监督落实工作。
(六)附则。介绍对相关乡镇(街道)的要求、解释说明单位和文件实施时间。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折股量化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适用对象
县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注意事项
折股量化项目收益村集体部分,由村两委有关规定研究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报乡镇(街道)审核,并列入乡镇(街道)收益分配及使用计划。
六、关键词解释
1.折股量化项目收益,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折股量化收益。
2.低收入农户,是指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并实施动态管理的低收入农户。
七、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定相关政策,无新旧政策差异。
八、政策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庆元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周克瑜,咨询电话:0578-6121599
解读机关:庆元县财政局,解读人:吴根东,咨询电话:0578-6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