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2023年7月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4年1月印发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2024年6月印发的《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结合庆元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编制《庆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制定和实施《庆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为全县提供了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一步,不断提升全县群众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奠定基础。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
2.《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
3.《丽水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丽发改社会〔2024〕166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庆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10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
(一)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3个小类,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10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二)学有所教。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4个小类,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提升工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共9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三)劳有所得。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个小类;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12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四)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3个小类,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职业病健康管理、心理健康服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18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五)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2个小类,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村(社区)居家照料服务、探访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7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六)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2个小类,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3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七)弱有所扶。包括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3个小类,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14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八)军有所抚。主要是优军优抚服务,包括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5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九)文有所化。主要是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校外活动服务、档案查询利用、数字文化服务共11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十)体有所健。主要是公共体育服务,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2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十一)事有所便。包括生活便利服务、生活安全服务、生活环境服务、殡葬公共服务4个小类,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邮政快递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社会治安、防灾避险、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环境质量、惠民殡葬共11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四、与丽水市差异解读
服务标准与内容方面,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和上级最新要求,对标《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有7处变动,分别是:
1.第14条“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市级服务标准: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 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庆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根据2024年6月5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22号)文件精神,将14条服务标准调整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2.第58条“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市级服务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我县实际,将58条服务标准调整为:根据具体项目标准执行。
3.第97条“社会治安”牵头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根据我县实际,将97条牵头负责单位调整为:县委社工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社会治理中心。
4.第27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牵头负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信访局。
根据我县实际,将27条牵头负责单位调整为: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社工部。
5. 第26条市级标准为:
服务对象: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服务内容:对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服务标准: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
支出责任: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补贴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我县实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精神,将26条修改为:
服务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服务内容:对参加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六类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服务标准: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和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执行。
支出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
牵头负责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6.第58条“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牵头负责单位:市建设局。
根据我县实际,将58条牵头负责单位调整为:县住建局、县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7.第75条“退役军人安置”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因国务院于2024年7月29日重新修订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更名为《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87号),自2024年9月1日期施行。
根据我县实际,将第75条服务标准调整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五、关键词解释
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
六、适用对象
庆元县全体公民
七、注意事项
庆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为全县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标准。
八、执行时间
自2024年12月28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庆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涉及的具体服务项目牵头负责单位负责解读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8-605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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