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科学有效管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制定依据
《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大跃升新突破打造百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庆委办发〔2023〕1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补助标准:对规上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基础补助部分2%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增量部分给予5%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基础补助部分2%的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增量部分给予5%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奖励标准:设立“研发贡献奖”,用于奖励当年度研发费用增量、增速分别排名前5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增量、增速排名前5企业出现重合时,奖励可重复享受。
(三)补助程序:庆元县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由县科技局发布补助申报通知,确定申报截止日期,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通过“丽即兑-政策找企业”政策兑现系统按实自主申报。
申请材料包括:
1.《补助申请表》;
2.企业12月份财务状况表(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提交近两年度报送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当年度研发费用增量、增速排名前5的企业提交《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表》。
5.无严重失信行为承诺书
四、适用对象
(一)在庆元县注册且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个人符合相关条件且已实行统计上报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五、注意事项
研发投入的补助基数以企业报送的12月份财务状况表中,经“辅导研发投入统计的第三方委托机构”认定的研发费用数据为准。
计算增量部分时,前一年度基数以12月份财务状况表中上年同期数据为准,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一年度12月份财务状况表中的研发费用,不足50万元的以50万元计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一年度未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的按最低要求计算。
六、关键词解释
(一)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研发费用逐年增长是企业持续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研发费用由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归集。国家有新的修订政策依据,以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的研发费用:是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达到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七、新旧政策差异
原政策数据来源:以税务部门征管系统查询核对的“A107012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为准。
新政策数据来源:研发投入的补助基数以企业报送的12月份财务状况表,经“辅导研发投入统计的第三方委托机构”认定的研发费用数据为准。
八、政策实行时间(非必要选项)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原《庆元县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庆科发〔2023〕12号)同时废止。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小芬
政策咨询电话:0578-6056309
二、图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