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通知
索引号: 002658164/2024-59113      发布机构: 庆元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11-29 10:51:38

文号:庆民〔2024〕147号

索引号: 002658164/2024-591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庆元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1-29
文号: 庆民〔2024〕14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10-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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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发挥区域养老资源统筹、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根据《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民〔2022〕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功能定位与要求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具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设备,能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各类集中或上门养老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和供需对接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

根据功能定位,重点评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源统筹与供需对接、基本服务与活动组织、设施设备与运营管理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情况(具体评估内容、分值和标准详见附表)。

三、评估主体与方式

1、评估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评估、服务机构自评和服务对象随机测评等。其中以政府主管部门评估为主,可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负责。

2、评估方式。包括信息系统数据提取、现场察看、集中或个别访谈、资料检阅、随机抽查等。其中以信息系统动态数据提取为主。

3、评估组织。一是评估时限: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二是评估程序:运营机构自评-乡镇(街道)初评-县民政局评定-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三是县民政局根据评估实际工作量和具体项目性质,选择分项目、分时段并采取适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四、评估结果与运用

评估结果采用星级制,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4分为三星级;85-89分为四星级;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标准相挂钩。本评估办法常规分值100分,示范引领分值5分,总分105分。

五、运营补贴与发放

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确定运营补贴标准,庆元县运营补贴标准如下:其中一星级补贴8万元/年;二星级补贴12万元/年;三星级补贴16万元/年;四星级补贴20万元/年;五星级补贴25万元/年。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每周年分两次拨付。运行周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 10月31日为一周年。

1.已评定星级的。上半年根据上年度星级评定结果的50%进行预拨;年底根据本年度星级评定结果进行结算,如预拨金额大于实际补助,预拨资金应收回财政。

2.运营未满一年的,11月1日之前开始运营,且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可列入每半年一次的补助范围,运营补助参照1星级标准补助,按实际运营时间进行补助。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原《庆元县民政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民〔2020〕135号)文件中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相关条款废止。

附件:庆元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表.docx


庆元县民政局  庆元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