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队)各单位、菇城农贸市场:
现将《庆元县2024年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庆元县2024年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完成2024年助企惠民“十件实事”,推进放心消费惠民行动,扎实推进我县2024年省放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放心市场)创建工作,提升农贸市场改造成果,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购物环境,庆元紧守“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三条底线,致力于“老基建”和“新基建”双提升,积极打造“数字智慧、绿色环保、党建引领”的特色化农贸市场创建样本。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根据我县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以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市场的软硬件升级、长效管理和业态创新,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力争将我县农贸市场建设成为设备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卫生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二、创建对象
2024年庆元县延续创建1家,为庆元县菇城农贸市场。
三、责任分工
(一)制定方案,指导督促。共同制订庆元县2024年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推动、落实市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集散中心 责任人:胡洁雯、吴建华)
(二)调查测算,完善设施。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2024年)》的要求,负责实地查勘设备、设施,做好预算和项目上报,资金落实后立即委托设计、施工(更新、更换)。(责任单位:县旅游集散中心 责任人:吴建华)
(三)对照标准,逐项落实。对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2024年)》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市场举办方创建责任,逐项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旅游集散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吴建华、胡洁雯)
(四)日常指导,督查整改。结合《庆元县2024年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日常性的创建指导、巡查、督促和协调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通知市场举办方按要求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胡洁雯、姚德胜、吴梦茜)
四、实施步骤
(一)市场申报(3月10日前)。每家创建市场通过“浙江市场在线”平台的相关功能进行申报,县级市场监管局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市级市场监管局完成数据审核,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数据确认。
(二)制订具体方案(4月10日前)。每家创建市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等,并在“浙江市场在线”平台填报。
(三)对照标准创建(8月31日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市场举办方做好各项创建准备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每家创建市场对照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开展具体创建,并按实施阶段和度节点,在“浙江市场在线”平台上传有关图片文字。
(四)县市实地核查(10 月15日前)。市场创建任务完成后,市、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联合相关部门对市场开展实地检查,市场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县市场监管局在“浙江市场在线”平台填报实地核查情况。
(五)省级验收(11 月30日前)。由省级统一组织实地考核验收,并在“浙江市场在线”平台录入考核验收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完成放心市场创建任务,推动该项民生实事的落细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国资公司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倒排创建时间表;濛洲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落实闭环整改。对照标准和要求,强化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市场规范科全面掌握创建工作进度,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守牢“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三条底线,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的服务、监管和管理,积极打造党建引领、数字智慧、绿色生态的农贸市场综合体,将数字化、智能化等信息建设融入市场改造提升中。加强数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购物环境;继续推进“菜篮子、布袋子”计划,践行绿色环保行动;强化溯源体系、确保食品安全;组织开展对市场场长、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的培训,推动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管理组织架构,注重制度规范和长效管理;全面应用“浙江市场在线”进行日常管理,按要求录入日常管理数据,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
(三)宣传引导,形成氛围。要多形式、广覆盖进行创建活动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知识普及和氛围营造,促进经营户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放心市场创建过程要组织各方参与,使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来了解和考评、监督放心市场创建工作,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老百姓支持、经营户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等监督作用,继续开展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单位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创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经营户诚信意识与自律能力。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场改造任务完成后,市场监管局会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核查,严格对标《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2024 年)》,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场,并督促整改。对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推动不力、进度不理想的予以通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2024年)-新
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2024年)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1 | 基本 条件 | 依法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 | 一票 否决 |
2 | 新建市场开业后,正常运行满6个月,方可申报。 | ||
3 | 近三年内市场内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重大负面舆情的事件。 | ||
4 | 近三年市场未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现象。 | ||
5 | 近三年市场未发生火灾、特种设备等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消防、特种设备、建筑物等重大事故隐患。 | ||
6 | 近三年市场未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活禽等行为。 | ||
7 | 近三年未出现市场管理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采取明显不当措施或不配合监管部门要求,且被相关部门问责的。 | ||
8 | 近三年市场管理方无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记录。 | ||
9 | 市场总摊位不少于25个,出租率(使用率)80%以上,市场生鲜摊位及经营面积占市场总摊位及经营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 ||
10 | 消费环境放心 | 市场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 1 |
11 | 市场交易空间宽敞、明亮,市场顶面、地面、墙面坚固整洁,地面防滑,市场布局合理。 | 1 | |
12 | 一体化设计市场门头、导购图、文化墙、公示栏、制度栏等视觉系统,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标识明显,整体美观、大方、有特色。 | 1 | |
13 | 市场提供安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 | 1 | |
14 | 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市场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有效,有灭火设备、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设施;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严禁电瓶车(电瓶)充电,销售区无明火;使用燃气的,责任主体应安装和有效维护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氧气瓶的,市场管理方应登记氧气瓶使用经营户、充装(送气)单位、氧气瓶检验有效期;相关信息录入“浙江市场在线”。 | 2 | |
15 | 市场内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排水设计布局合理,排水排污通畅。 | 1 | |
16 | 柜台设计合理,水产柜台有防溅设施,无水外溅地面。 | 1 | |
17 | 市场内设立服务台、监控、广播等服务设施。 | 1 | |
18 | 市场内设置经营户之家(党建室)、开水房、公共厨房等功能。 | 2 | |
19 | 市场单独设有管理用房,市场管理人员信息公示。 | 1 | |
20 | 市场配有垃圾集中分类场所和设施。 | 1 | |
21 | 市场内有分类垃圾桶,桶上分类标识明显。 | 1 | |
22 | 市场建有公共厕所的,达到二类以上公厕建设标准,设施维护良好。 | 1 | |
23 | 市场内有信息公示屏,统一、规范展示当日主要食用农产品价格、当日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当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等信息。 | 2 | |
24 | 市场主出入口、主交易场景(2个以上)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视频接入“浙江市场在线”,视频角度规范,并能正常显示。 | 2 | |
25 | 同类商品采用统一容器具存放和展示。 | 1 | |
26 | 休市期间配备统一遮盖布进行遮盖。 | 1 | |
27 | 市场内可使用移动支付和数字人民币等多种支付方式,统一规范展示支付码;不能拒收人民币现金。 | 1 | |
28 | 场内设施及时维护,每年提取不少于当年摊位费收入5%的资金用于市场建设和管理,各级财政的奖补资金全额用于市场;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整理成台账备查。 | 2 | |
29 | 食品安全放心 | 市场举办方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等安全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燃气及氧气瓶安全使用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计量承诺书;相关信息录入“浙江市场在线”。 | 2 |
30 | 市场管理方在市场公示栏按要求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入场销售者建档、入场查验、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场内检查、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 1 | |
31 | 市场管理方配置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制止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1 | |
32 | 经营熟食、餐饮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在显著位置公示。 | 1 | |
33 | 熟食区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子、口罩操作,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 1 | |
34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 1 | |
35 | 销售冷藏、冷冻肉类、半成品等食品、食用农产品摊位配套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有效运行;豆制品、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配备有封闭式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 2 | |
36 | 熟食、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制作与销售区有物理隔离,其中销售营业房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室内配有空调、冷藏冰柜或低温展示柜、紫外线灯、灭蝇灯等设施。 | 1 | |
37 | 经营户经销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产自销经营户实行登记备案;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浙江市场在线”。 | 1 | |
38 |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 年版)》,应用“浙食链”进行数字化追溯管理。 | 1 | |
39 | 肉类产品均有检疫证明或检疫标识。 | 1 | |
40 | 经营户严禁使用涂料桶、化工桶、农药桶(袋)盛放各类农产品。 | 1 | |
41 | 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捆扎胶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 1 | |
42 | 禽类“杀白”上市。 | 1 | |
43 | 市场规范设置农产品检测室,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检测仪器设备齐全,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增加胶体金法使用;检测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并上墙公开;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 2 | |
44 | 农贸市场快检操作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食品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技能。 | 1 | |
45 | 市场管理方动态调整检测项目和频次,检测方法、流程和操作规范科学,提高不合格食品、农产品的检出率。 | 2 | |
46 | 市场管理方应对未能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快速检测;市场检测室每周非农残检测项目比例不少于30%,每日检测的批次数量不少于10批次且不少于总经营户数的8%;通过电子显示屏和市场检测室窗口公示检测结果及上游流转检测信息,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情况,公示批次不少于15批次;检测信息录入“浙江市场在线”。 | 2 | |
47 | 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农产品,市场管理方要监督经营者采取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台账、留存影像信息,相关信息录入“浙江市场在线”,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1 | |
48 | 管理服务放心 | 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并公示环境卫生管理、日常巡查管理、车辆管理、经营户信用管理、检测室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价格计量管理、消费者投诉(预赔金)管理、经营户培训管理、限塑管理、消防(燃气使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编制消防安全告知书,并发放给各经营户;相关制度及落实信息按要求录入“浙江市场在线”。 | 2 |
49 | 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管理组织架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团队管理市场,管理人员信息按要求录入“浙江市场在线”。 | 2 | |
50 | 市场管理方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 | 1 | |
51 | 市场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的人数占50%以上并获得相关培训证书;市场每年对经营户培训不少于4次;培训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浙江市场在线”。 | 2 | |
52 | 市场管理方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和数据管理工作,按频次、按规范将基本情况、日常管理、信用管理、检测、价格、交易等信息录入“浙江市场在线”。 | 2 | |
53 | 建立统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要求报送数据,并录入“浙江市场在线”;定期开展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并报送分析材料。 | 2 | |
54 | 场内垃圾分类规范放入垃圾桶,“四害”密度控制达标。 | 1 | |
55 | 场内清洁整齐,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 2 | |
56 | 商品、物品摆放整齐,不出框、不出边;市场内无占道、无乱堆、无乱挂等现象。 | 2 | |
57 | 营业时间禁止车辆随意进出。 | 1 | |
58 | 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场内无吸烟现象。 | 1 | |
59 | 县城以上建成区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其它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规范和限制使用厚度大于等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可降解塑料袋、布袋子、菜篮子;相关信息录入“浙江市场在线”。 | 2 | |
60 | 市场管辖范围内的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占道乱设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 2 | |
61 | 诚信经营放心 | 市场建立经营户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评分细则;以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将信用管理日常信息实时录入“浙江市场在线”;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奖惩机制。 | 2 |
62 | 每个经营户统一、规范公示摊位(营业房)证照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用奖惩信息、价格信息、检测信息、浙食链码、支付码等。 | 2 | |
63 | 市场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 1 | |
64 | 市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及时受理调解市场内的消费争议,举报投诉等处置方案和处置记录完整;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浙江市场在线”。 | 2 | |
65 | 市场内无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无禁止销售的商品,如严禁经营长江鱼鲜、野生青蛙、蛇、穿山甲、野猪、野鸡、野鸭、野兔等活体或冻体等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存在超营业执照载明范围经营的情况;强化临期食品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 2 | |
66 | 价格计量放心 | 经营户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明码标价可以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等形式。 | 2 |
67 | 鼓励市场内设置共富摊位、平价摊位等,开展与山区海岛特色产品对接,促进共富,平抑菜价。 | 1 | |
68 | 根据市场大小,在显著位置分区域设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方便消费者称重。 | 2 | |
69 | 市场内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相关计量器具和检定信息录入“浙江市场在线”;不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无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据、破坏铅封等违反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 2 | |
70 | 经营户计量器具应放置在醒目位置,称重数据让消费者清晰可见。 | 2 | |
71 | 规范市场称重行为,无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 | 2 | |
小计 | 90 | ||
72 | 满意度调查10分 |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创建市场日常卫生保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 10 |
合计 | 100 | ||
备注 | 1、合计得分85分以上的,为合格达标分。 | ||
2、市场管理方是市场举办方和市场管理方的统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