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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条件残疾人实施手术的可办理补贴申请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12-11 09:28:14 来源单位: 庆元县政府网 作者: 季盛銮 编辑: 练芳芳 点击数:

近日,从县残联获悉,为了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持证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矫治手术、人工耳蜗植入、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可以申请相应补贴。

视力残疾或多重残疾(含视力残疾)的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对基本医疗报销(含各类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最高800元/例标准内按实享受补贴。

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18周岁及以下肢体残疾或多重残疾(含肢体残疾)儿童,其肢体矫治手术及术前必需检查自付部分,在最高12000元标准内按实享受补贴;术后在同一医院内及时接受康复训练的,在最高6000元标准内按实享受补贴。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

具有人工耳蜗植入适应指征的未满7周岁听力残疾或多重残疾(含听力残疾)儿童,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在最高70000元标准内按实享受一次性补贴,每人限补贴人工耳蜗1台。18周岁前植入人工耳蜗的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术后8年以上需升级体外言语处理器(声音处理器、音频处理器)的,在最高30000元标准内按实享受一次性补贴。

低保低边家庭髋关节或膝关节严重损坏的贫困下肢重度残疾人,实施人工髋关节或者膝关节置换手术,对基本医疗报销(含各类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最高10000元/例标准内按实享受补贴。

庆元县符合相关条件残疾人实施以上手术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办理补贴申请。咨询电话:18857807835、0578-605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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