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受文单位:
为保障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建立安全、环保、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现计划开展2025年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请照以下要求执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一、规划布点情况
按照《庆元县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要求实施。具体分布如下:
序号 | 乡镇(街道) | 布点数量(个) | 备注 |
1 | 黄田镇 | 2 | |
2 | 竹口镇 | 2 | |
3 | 五大堡乡 | 1 | |
4 | 安南乡 | 1 |
二、安全培训和考核
新设点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和教育,并经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已经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材料申报
零售单位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须提交或系统查验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共享材料,可不提交);
(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用于核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系统查询可不提交);
(四)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示意图或实测图);
(五)零售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房产证明、租赁协议书,经乡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确认的非违法建筑证明材料);
(六)乡镇政府同意设点意见;
(七)安全管理制度;
(八)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审查考核及发证
报名备案日期结束后,若报名备案家数超过规划点数量,将以抽签的形式决定零售资质,具体另行通知,取得零售资质者需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本文第三点相关材料,后续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申请的零售场所是否符合布点要求和经营条件进行实地勘察,合格者受理相关申请,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次发证仅核发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期限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5日止。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日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4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请填写并携带附件1。
报名地点: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18号窗口县应急管理局窗口。联系方式:0578-6035846。
(二)2024年12月23日开始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行政许可。严格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负责,依程序组织审查、核发许可证,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严禁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销售的零售点,鼓励零售点采用专用可拆装板房,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县应急管理局以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为载体,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高安全条件;与公安、市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查处非法经营行为,保障我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三)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要及时将该文件精神通知到所辖的行政村、社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要做好春节期间属地辖区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属地管理工作。
附件:
庆元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