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的要求,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6月30日以前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梳理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3件,经农业农村局第25次班子会审议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庆农发〔2024〕253号文件,决定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
二、文件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本次清理共梳理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3件,决定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需要废止的,及时废止;不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做好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四、适用对象
全县各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注意事项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定相关政策,无新旧政策差异。
七、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丹菲
联系电话:0578-6126316。
二、图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