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庆元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庆元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庆元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源街道、黄田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的通告》 |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庆元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2号) | 公众参与 | 2024年3月 |
专家论证 | 2024年4月 | |||||
风险评估 | 2024年4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4年4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5月 | |||||
2 | 《庆元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 | 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 /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公众参与 | 2024年8月 |
专家论证 | 2024年9月 | |||||
风险评估 | 2024年9月 |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4年10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11月 | |||||
3 |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庆元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自然资厅〔2023〕270号) | 调整至2025年继续履行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