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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412/2024-55048 发布机构:竹口镇 发布日期:2024-02-21 10:12 文号:竹政〔2024〕4号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002658412/2024-5504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竹口镇

  • 成文日期:

    2024-01-31

  • 文号:

    竹政〔2024〕4号

各行政村、镇(属)部门:

为巩固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质量,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有效地解决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现象,延长道路使用年限,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公路养护内容及要求

1.路面养护:路面定期清理,确保路面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2.路肩养护:修整杂草的标准高度为12厘米以下,并对路肩不平整进行修整。

3.水沟、涵洞养护:需保证水沟全线畅通,并定期维护清理水沟,确保排水畅通和水沟内无杂草,但不能将清理的垃圾堆放在公路边;涵洞排水畅通。

4.附属设施管养:负责管理保管好标志牌、警示桩(块)等公路设施,对有意破坏者及时制止,对被车辆碰坏应及时扶正。遇道路受阻或存在隐患,需在12小时内设立警示标志。

5.及时劝阻群众在公路上堆放砂石料、岩石、杂物与在公路上妨碍交通的行为,并做好清理工作。

6.如遇公路塌方和危险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向上级报告,单处塌方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由承包方包干清理。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乡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及时解决养护工作中的问题,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2.按养护合同规定的内容,制定详细的养护作业计划,并确保及时完成。

3.保持路面整洁、无堆积物、无杂物、雨后路面无积水,雪后及时组织扫雪铺设防滑材料,及时修补路面坑槽。

4.保持路基边缘轮廓清晰、顺直,路肩整齐、整洁、无高草、无堆积物、无种植,边坡稳定、无缺口,边沟排水畅通。

5.保持桥涵构造物完好,桥面清洁,桥下无堆积,伸缩缝无杂物,泄水孔通畅、涵洞无阻塞,排水顺畅。

6.保持绿化美观协调,防止行道树、草坪无故被损,及时根 据任务组织绿化补植或治虫、浇水。及时组织修剪影响交通标志的树木枝条。

7.在日常巡查和养护作业中,要保持标志、标牌完整、清洁,发现违章建筑、挖掘公路及设立非交通标志等侵占公路路权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或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须穿戴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等安全标志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按应急预案要求,养护人员要及时参加抢险、清除障碍,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三、考核机制

以下将竹口镇人民政府简称为甲方,公路养护承包方简称为乙方。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养护不达标的,每次每处扣50元,由甲方做好记录并告知乙方。

2.因乙方养护不到位,被县级及以上部门巡查发现的,每次每处扣100元,由甲方做好记录并告知乙方。

3.一处公路失管1个月以上或单条线路半年(近六个月) 被县级部门通报两次以上(包含两次)或被甲方巡查发现问题三次以上(含三次)及其他严重失管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在扣除相应经费后,按乙方前期实际养护情况结算经费。

4.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抢修、清障任务的,每次扣除养护经费2000元。

5.参照县公路管理局年度考核结果,年度管护工作获得全县第一至三名的年终分别追加奖励资金,占养护承包款10%、8%、5%元;获得考核其余优秀等次的,追加奖励资金,占养护承包款2.5%(未标明优秀等次,则取4-6名),被评为合格以上全额发放考核部分承包款;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未标明不合格等次,将15-19名视同不合格),甲方可扣除当年度承包款考核部分的50%,并终止协议。

6.若年度最后一次阶段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则不重复奖励;若年度最后一次阶段性考核不与年度考核结合,则分别奖励。

7.在养护作业中,发生污染饮用水源、违规用火及其他破坏环境的行为的,一次扣除承包款2000元。

8.乙方不在竹口镇域内常住(每月在属地少于20自然日),不能保证充足的时间按约定有效开展养护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乙方雇佣的村级养护员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除1000元;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纠纷乙方不能够合理妥善解决的,甲方有权动用应支付的承包经费代为处理,并视情节严重酌情考虑终止协议。

竹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