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行为,合理保障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完善储备用地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号);
(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式:可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临时利用。
2.储备土地可以临时利用的情形:一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商住用地等出让项目建设需临时利用的;二是因公共利益、城市功能布局等需要临时利用的;三是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安排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和因政府原因确需临时利用的;四是长期不作为项目实施用地,临时利用后不影响城市建设品位,且确需临时利用的。
3.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流程:由土地储备中心拟订具体储备地块临时利用方案;召集相关科室(单位)对临时利用具体地块进行联合审查;上报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4.临时利用协议应当包含的内容: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除协议条件、协议终止交付方式、到期地面建(构)筑物处理及提前终止使用的处理等内容,并明确不得转租。
5.文件对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要求、监督及终止情形等内容也作出相应规定。
四、适用对象
庆元县范围内未利用的储备土地。
五、注意事项
只有符合文件规定的几种情形方可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并且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
六、关键词解释
储备土地是指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灭失、以国家所有权形态存在的国有建设用地。
七、新旧政策差异
原2021年12月31日出台的《庆元县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试行)》试行期一年,已失效。新政策增加了“委托管护的储备地块由各管护责任主体负责临时利用”的条款。
八、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云鹤路5号
解读人:谢凯
电话:0578-6012815
2.问答解读:关于《庆元县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问答版).docx
3.图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