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庆元查处2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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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7 09:19:33
来源单位:
融媒体中心
作者:
通讯员:季宇翔
编辑:
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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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不但具有极大安全隐患,更会涉嫌违法犯罪,然而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近日,庆元查处多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案件一
1月22日,庆元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新建路一家百货批发部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8箱,且涉嫌非法经营行为。
仓库内堆放大量香烛纸等易燃物品,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收缴该批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已移交至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案件二
2月1日,有群众反映,称在庆元县黄田镇柏渡口村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庆元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核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在某农资店所属仓库发现31箱烟花爆竹,部分烟花爆竹已拆封售卖。
目前,该批烟花爆竹已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均需依法依规审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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