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快递!庆元两人获刑!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3-29 09:15:21
来源单位:
丽水网
作者:
编辑:
练芳芳
点击数:
快递驿站滞留的包裹、商家邮寄的货物最后都出现在了地摊上?原来是快递公司员工“监守自盗”,并和摊贩联手倒卖,最终庆元这二人被判刑。
“我们厂里的东西没有授权给任何人零售,你卖的货是哪来的?”去年12月,庆元县一企业负责人毛某下班回家经过路边摊时,发现一名摊主正卖力地售卖着自家产品,于是立即上前质问。而摊主周某无法说明来源,毛某随即打电话报了警。
周某被抓后,供出了负责偷盗的“队友”——庆元一快递公司员工严某。半年多来,严某偷拿商家邮寄的货物和快递点滞留的包裹,并通过周某进行“销赃”。
“一开始我只是从厂家收快递时,不小心多拿了几件不用邮寄的货。又怕被指责工作粗心,就把货物随手放在快递网点的仓库内。”严某说,连着几天这些货物都没被发现,于是他心生贪念,将货物带回家。
随后,严某谎称这些货是做电商的朋友被顾客退回的残次品,并低价卖给了摊贩周某。尝到甜头后,严某便通过在揽件时多拿货物和偷拿滞留快递的方式,先后在快递公司仓库、寄件客户工厂等多处实施盗窃,并将偷得的快递全部都转卖给了周某。
刚开始,周某对严某的说辞信以为真,但在次数多了以后,周某渐渐有了警觉。当他得知货物的真正来源时,不仅没有对严某的行为予以制止,反而叮嘱严某多加小心。
就这样,一个负责盗窃,一个负责销赃,严某周某两人“合作”越来越顺手。2023年3月至12月期间,严某共实施盗窃10余次,盗窃相关物件50余件。严某共获利5000余元,周某获利2000余元。
案件判决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庆元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严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