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关于高水平促进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庆委办发〔2019〕90号)和《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4432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计划如下,请抓紧落实组织实施。
一、“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项目。安排资金2724万元。由县“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统筹用于“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工作。
二、2024年综合试点项目。安排资金1000万元。由竹口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2024年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项目。安排资金134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2024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安排资金3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资金234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4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庆元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
庆元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实施单位 | 资金预算指标下达文号 | 备注 |
1 | “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项目 | 2724 | 县“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 | 浙财农〔2023〕77号 | 按省厅要求安排 |
2 | 2024年综合试点项目 | 1000 | 竹口镇人民政府 | 浙财农〔2023〕77号 | 按省厅要求安排 |
3 | 2024年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项目 | 134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 浙财农〔2023〕77号 | 按省厅要求安排 |
4 | 2024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 | 300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 浙财农〔2023〕77号 | |
5 | 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 发展项目 | 234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 浙财农〔2023〕77号 | |
6 |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资金项目管理费 | 40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 浙财农〔2023〕77号 | |
合计 | 4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