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32525350105902J/2024-55862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4-10 14: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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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执法监督效能提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庆元县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行政执法监管计划统筹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全力抓好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及年度计划任务的推进落实,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有序组织实施

全县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统一应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县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维护,不断夯实监管工作基础。牵头部门要负责在平台中设置联合监管任务,及时通知各参与单位接收联合任务、设置检查事项、确定被检查对象。现场检查环节,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检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对于未列入本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的执法检查,执法单位需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并向县综合执法办备案,在平台上设置上传检查计划,再组织开展专项监管。涉及生命安全、生产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的,执法单位可先行实施检查,但需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报备。

三、强化计划实效

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以“增值化”改革理念为导向,着力破解“执法扰企”难点堵点,聚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要聚焦监管纠正率、计划检查率、案件规范率,强化执法监管计划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检查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四、加强跟踪指导

县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组织开展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行政检查工作相应功能模块、操作流程、统计分析等业务的培训,研究完善系统功能,推进部门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县综合执法办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部门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并根据本年度考核指标,对全县有关单位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晾晒。

联系人: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指导科 余定忠、姚俊美,联系电话:0578-6128072。

附件:

1.庆元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庆元县2024年度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庆元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重点专项检查事项清单

4.庆元县2024年度部门重点专项检查事项清单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庆元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pdf

附件2:庆元县2024年度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pdf

附件3:庆元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重点专项检查事项清单.pdf

附件4:庆元县2024年度部门重点专项检查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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