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三楼D区
联系方式:0578-6122442
序号 | 原权利人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权属来源材料) | 用途 | 转移方式 | 备注 |
1 | 叶金价 | 张葱妫 | 庆元县松源街道会溪村坑头47号 | 不动产来源公告/不动产来源证明书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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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