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政策项目“明白纸”
索引号: 002658287/2024-56101      发布机构: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4-28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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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

1.帮扶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并实施动态管理的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身份以申报时为准。

2.帮扶内容:对家庭有一定劳动力,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增收愿望的低收入农户,实施产业帮扶措施。重点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茶、菌、果、蔬、竹、畜、禽”等特色种养业,并对所需的种子、种苗、农资化肥等支出进行补助。

3.补助标准:全县统一低收入农户产业补助标准,发展农、林、牧、渔业特色产业的农户可按实际发展的面积和数量申报,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具体项目补助标准如下表:

庆元县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项目补助标准明细表

序号

扶持产业

补助标准

备注

1

新种植蔬菜。

500/

验收提供扶持对象在发展产业的实地照片2-3张等影像资料。

2

新种植中药材。

1500/

3

新种植水干果。

1000/

4

新种植茶叶。

1000/

5

生产香菇品种241-4、夏菇4000袋以上进行补助。

1/

6

生产其它香菇品种、木耳、灰树花等其它食用菌4000袋以上进行补助。

0.3/

7

新发展养殖-羊。

300/

8

新发展养殖-猪。

500/

9

新发展养殖-牛。

1000/

10

养殖家禽鸡、鸭、鹅、兔等每户养殖10只起进行补助。

30元/只

11

稻鱼共生种养(水稻种植每亩补助200元)。

500/

12

新发展水产养殖。

500/

13

完成除草、开沟施肥,抚育毛竹林、水干果、药材、茶叶等。

500/

14

新发展中蜂养殖:标准蜂箱(内围长44厘米、宽37厘米、高27厘米,板厚2厘米)并在蜂箱外用油漆标上户主姓名,每箱达到 4 片巢脾,蜂群成活率达到80%以上。5箱起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箱。

500/

没有产业发展项目的不能享受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政策。已享受县级农林水食用菌等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政策。

       4.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组织实地验收—通过社保卡直补到户。

5.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的通知》(庆农发〔2024〕29号)。

主管部门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联系电话:0578-6121599。

二、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帮促项目

1.帮扶对象: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并实施动态管理的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身份以申报时为准。

2.帮扶内容:对低收入农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进行补助,促进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持续增收。

3.补助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每月工资不超过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5元/月)。已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不同时享受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

4.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安排岗位—通过社保卡直补到户。

5.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24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资金计划的通知》(庆农发〔2024〕30号)。

主管部门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联系电话:0578-6121599。

三、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帮扶项目

1.帮扶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并实施动态管理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低收入农户身份以申报时为准。

2.帮扶内容:对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进行补助。

3.补助标准:每个学生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助。

4.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社保卡直补到户。

5.政策依据:《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补充解释》。

主管部门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联系电话:0578-6121599。

四、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帮扶项目

1.帮扶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并实施动态管理的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身份以申报时为准。

2.帮扶内容:对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给予贴息。单个低收入农户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开展特色农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3.补助标准: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贷款本金×3%÷360×实际天数。

4.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网点申请—县农商银行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社保卡直补到户。

5.政策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振发〔2022〕2号)。

主管部门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联系电话:0578-6121599。

五、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项目

1.帮扶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并实施动态管理的低收入农户。待遇结算按照医疗费用发生时的人员身份确定。

2.帮扶内容:按照“原有待遇保留、保障水平提高、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统一整合为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

3.补助标准:保费标准为244元/人/年(省补150元/人/年,县级配套94元/人/年)。

4.办理流程:不需要低收入农户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办理,就医时直接在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5.政策依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农发〔2021〕78号)。

主管部门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联系电话:0578-6121599。

六、异地搬迁项目

1.帮扶对象:有搬迁意愿的农户。

2.帮扶内容:对经县“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审批同意的并将宅基地、附属用房拆除后的土地及房前屋后的生产生活用地由村集体统一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的搬迁农户给予15000-30000元不等的补助。

3.补助标准: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0000元标准补助,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000元标准补助。

4.办理流程:采取竞争性申报的方式。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审批同意—通过社保卡直补到户。

5.政策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规发〔2020〕3号)。

主管部门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联系电话:0578-6121599。

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1.帮扶对象:全县8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或部分一般村。

2.帮扶内容:(1)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开展品牌打造、品种引进、品质提升、数字化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产业链建设;开展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发展农家乐、电子商务、光伏发电、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等。(2)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公厕等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含整村搬迁的一般农户),加大异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支持“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3)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劳动供需对接。支持发展来料加工、开发公益性岗位,采用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3.办理流程:向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提出申请。

4.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庆元县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庆财农〔2021〕144号)。

主管部门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联系电话:0578-6121599。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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