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庆政办发〔2015〕204号文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培训股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1日共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78-6059276
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时间 | 补贴金额(合计) |
1 | 浙江美希进出口有限公司 | 叶祉 | 332525********1523 | 2023.4-2024.3 | 10734.71 |
合计 | 10734.71 |
庆元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