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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发放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244/2023-55069     发布机构: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11:54:22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参照“分期、分批、轮候制”原则执行,根据《庆元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及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 则》相关规定以及本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现我局决定对2023 年6月底前退休且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次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的申领对象为2023年6月底前退休且持有退休证的退休人员,需为庆元县常住非农业户口、经费纳入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申领过住房补贴的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二、发放程序

本轮住房补贴发放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核实、批准发放等三阶段步骤执行。

(一)个人申请

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申领对象,填写《庆元县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审批表》《庆元县住房分配情况证明表》《庆元县申请房改补贴承诺书》,并参照《申请住房补贴证明材料清单》提供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单位申请。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相关表格要求见附件。

(二)单位受理核实

1.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后,对相关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和职工家庭住房分配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按照《庆元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及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具体补贴金额(注:需四舍五入到个位数);

2.申请人所提供材料复印件核实无误后需单位在材料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3.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汇总单位内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填写《庆元县住房补贴汇总表》、《庆元县住房补贴申领公示情况表》,并公示相关内容;

4.附件2-7相关表格信息,经单位审核无疑议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单位章,于2023年7月7日前将纸材料报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材料一式两份,报县住房保障中心1份,单位保留1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批准发放

相关材料经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县住建局报请县财政局拨付住房补贴,经相关程序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发放给退休人员。

三、发放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补充规定

1.对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退休人员,按面积差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面积差”是指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减该退休人员家庭已购建房面积的差(具体面积按房改、集资买卖合同为准);

2.退休人员异地安置且户口已迁离本县的,可申领住房补贴;

3.退休人员异地定居的,按原工作地的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4.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已出国、出境定居的,不能申领住房补贴,若以后回国定居的,可以申领住房补贴;

5.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以个人档案为准,单位要对个人档案进行核对;

6.1999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已故退休人员,不再补发住房补贴;1999年1月1日以后(含1999年1月1日)去世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已故退休人员,可以申领住房补贴,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7.本人及配偶都未租赁公房;

8.对不同婚姻状况的,按以下办法核发住房补贴:

(1)婚前单身各购建过房改房的,房改房面积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

(2)婚前单身一方购建过房改房的,房改房面积共同享受,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其中未购房一方可按无房职工标准享受工龄住房补贴;

(3)夫妻双方均为再婚,再婚前原家庭均购建过房改房的,各自按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原家庭购建房改房面积之差核发住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原家庭购建过房改房,另一方原家庭未购建过房改房的,已购建过房改房的一方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未购建过房改房的一方按无房职工核发住房补贴;

(5)离婚后现单身,原家庭已购建过房改房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原家庭未购建过房改房的,按无房职工核发住房补贴;

(6)离婚职工再婚后又购建过房改房的,其购建房面积加上各方在再婚前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已购建房改房的面积后,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各自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

三、摸排2024年度退休人员情况

为确保2024年度退休人员足额、准确、及时领取住房补贴,请各单位参照以上要求,对计划在2023年7月-2024年6月期间退休或原已退休但未领取过补贴,且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情况摸排,并填报表格附件7,连同2023年申领材料一起报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四、其他要求

1.请如实申报住房补贴,发现个人弄虚作假,冒领住房补贴的,取消本人住房补贴,并按规定严肃查处,已经取住房补贴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发现申报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致使非法领取或多领住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已领取住房补贴并暂停该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

3.为推进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经办人扫描以下二维码,添加到浙政钉工作群进行联系。

附件:1.庆元县申请住房补贴证明材料清单

2.庆元县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审批表

3.庆元县住房分配情况证明表

4.庆元县申请房改补贴承诺书

5.庆元县住房补贴汇总表

6.庆元县住房补贴申领公示情况表

7.庆元县2024年度退休人员房改补贴申领摸排表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1:庆元县申请住房补贴证明材料清单.doc

附件2:庆元县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盖章).doc

附件3:庆元县住房分配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纸质盖章).doc

附件4:庆元县申请房改补贴承诺书(一式两份、纸质签字按指印).docx

附件5:庆元县住房补贴汇总表(一式两份、纸质盖章).xls

附件6:庆元县住房补贴申领公示情况表(一式两份、纸质盖章).xls

附件7:庆元县2024年度退休人员房改补贴申领摸排表(一式两份、纸质盖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