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结合庆元实际制定了《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墓穴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一)《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三)《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墓穴收费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墓穴基本服务收费表
序号 | 墓 穴 | 单价(元/穴) | 备 注 |
1 | 树池葬 | 1000 | 单穴 |
2 | 壁葬 | 1500 | 单穴 |
3 | 花坛葬 | 1800 | 单穴 |
4 | 艺术葬 | 3000 | 双穴 |
5 | 卧碑1 | 4500 | 单穴 |
6 | 卧碑2 | 4500 | 单穴 |
7 | 传统卧碑 | 6500 | 单穴 |
8 | 洞葬 | 8000 | 单穴 |
9 | 传统立碑1 | 16000 | 双穴 |
10 | 传统立碑2 | 18000 | 双穴 |
11 | 传统立碑3 | 20000 | 双穴 |
(二)本通知墓穴使用费标准中包括了土地使用、墓穴建设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不含墓碑刻字费等其他费用。
(三)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适用对象
全体市民。
五、关键词解释及注意事项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公益性公墓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开业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
生态公益性公墓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庆元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未制定相关政策,无新旧政策差异。
七、政策实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2日起执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姚安可
政策咨询电话:0578-6058825
2.图解解读:
3.音频解读
点击播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