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问答+图解】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4-56449      发布机构: 庆元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5-20 11:16:18

文号:庆政办发〔2024〕18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zjqy.gov.cn/art/2024/5/20/art_1229428777_2520189.html

1.文字解读

为全力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系统的破坏,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现将《庆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肥药两制”“五水共治”、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战略部署,全力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9号)

三、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以“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分类处置”为原则,遵循农药废弃包装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思路,积极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基本回收,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2.职责分工:明确回收实施主体、归集运输主体、无害化处置主体、其他主体等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回收实施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归集运输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农药批发经营单位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归集和运输。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要求的贮存场地的主体也可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运输。无害化处置主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3.资金政策:明确农户回收补助、回收点回收工时补助、归集储运费、无害化处置费、管理运行费、资金拨付六部分内容。农户回收补助执行标准: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以下0.2元/只,101ml以上0.5元/只;废弃农药袋和叶面肥袋不满50克0.1元/只,50克以上0.2元/只。回收点回收工时补助:按每只瓶(袋)0.1元补助。管理运行费,县财政每年给予县农业农村局回收工作管理运行经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列入部门预算。资金拨付,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支付给归集储运单位和处置单位。

以下以某农户为例,介绍回收点回收农户农药废弃包装物的过程当中,根据实施意见当中的补助标准计算农户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具体数量如下

规格1:农药瓶101ml以上60只

规格2:农药瓶100ml以下50只

规格3:农药袋50克以上100只

规格4:农药袋不满50克200只

示例该农户所能获得的回收补助金额计算

根据上述农户所收集到4种规格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计算该农户具体的回收补助

1.农药瓶101ml以上:60只×0.5元/只=30元

2.农药瓶100ml以下50只:50×0.2元/只=10元

3.农药袋50克以上100只:100×0.2元/只=20元

4.农药袋不满50克200只:200×0.1元/只=20元

该农户最终的回收补助金额为30元+10元+20元+20元=80元)

四、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新出台的《意见》在原政策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增加了最新的工作要求,新增了鼓励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等。二是解决部分表述不合时宜的问题。如将“农户回收补助费”改为“农户回收补助”等。三是规范资金管理,删除了原政策当中对于归集主体工时费、运输费和存放保管费的服务金额的规定以及各回收点回收次数的规定。

五、关键词解释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即将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并统一归集贮运和销毁处置过程。

六、注意事项

相关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县财政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资金落实和监管。

七、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滨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

电话:0578--6010900


2.【问答版解读】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wps

3.图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