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林业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制定了《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3〕24 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庆元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庆元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3〕24 号);
3.《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49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中林业专项资金是主要包括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其中:
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有:(1)用于油茶发展、造林(含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营造)、森林质量提升等国土绿化支出。(2)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非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3)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生产救灾、林木良种培育、林业科技推广以及对森林、草原、湿地综合监测等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4)林长制监督考核奖励。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支持范围有:(1)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支出;(2)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修复。
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有:(1)用于造林、森林质量提升、“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生态廊道建设、森林碳汇能力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天然林保护修复等国土绿化美化方面。(2)用于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互花米草防治,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危害防控和补偿,古树名木保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3)用于森林古道修复、林下经济、油茶等木本油料发展、林权抵(质)押贷款贴息等现代林业经济发展方面。(4)用于森林防火,林区道路建设,林业科技推广和标准化示范,国有林场建设,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基地建设和种苗培育,林业资源和碳汇调查监测,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等林业基础能力建设方面。(5)竞争性选拔任务,重点用于经省林业局批准后实施的试点工作任务。
项目申报时间以省林业局通知文件为准,一般为每年7-8月份。
四、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五、注意事项
办法中明确规定: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偿还举借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改革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可以统筹安排其支持的范围,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六、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林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以上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庆元县林业改革发展和资源保护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与原《办法》资金支持范围有所增加,一是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增加林长制监督考核奖励。以中央和省下达我县一次性奖励资金来确定资金规模和具体支出内容,可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内可统筹使用。二是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增加了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支出内容,包括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危害防控和补偿,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危害防控和补偿。三是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增加竞争性选拔任务,重点用于经省林业局批准后实施的试点工作任务。同时对三类资金的支付范围进行分类细化。
八、政策实行时间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4月29日,施行日期是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庆元县财政局 ;解读人:尤陆燕 ;咨询电话:0578-6019121
解读机关: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吴大瑜 ; 0578-6011105
2.问答解读:关于《庆元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问答版).docx
3.图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