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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等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共批准2024年6月份特困人员228户,229人,并经第三方评估,共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39.5398万元,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协议要求支付给照料服务者(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特困人员审批名单及供养资金拨款汇总表.xls
庆元县民政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