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县政府决定:
吴慧菲任庆元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叶兴良任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朝军任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黎东兴任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孔斌任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蓝海荣任庆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吴海燕任庆元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吴一飞任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伟任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成志任庆元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慧芬任庆元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沈国清的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永生的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观军的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加锡的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范奕斗的庆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庶坤的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昌根的庆元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小明的庆元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