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庆市监处罚〔20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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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10 10:14:36
来源单位: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
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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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对当事人庆元卓越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作出《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处罚〔2024〕77号),因当事人不在现场且经联系表示拒绝签收,相关负责人亦拒绝签收,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快递故无法邮寄送达。综上,采取直接、留置、邮寄方式均无法送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公告送达《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处罚〔2024〕77号)以及《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建议书》,内容详见附件。
当事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决定书后,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庆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吴惟锋、王轩
联系电话:0578-6037921
联系地址: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内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