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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水利局关于庆元县体育中心周边山体护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索引号:00265821X/2024-57422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7-16 09:28:14点击数:

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庆元县体育中心周边山体护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庆元县体育中心周边山体护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项目位于小济洋区块,东环路东侧,庆元二中南侧,总用地面积0.77hm2。主要分为削坡工程、防护网工程、挡墙工程、绿化工程和排水工程五大部分。

工程概算总投资1370.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807.90万元,已于2024年2月开工,计划2024年7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5.67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5.56万m3,表土0.11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0.07m3(其中,一般土石方0.04万m3,绿化覆土0.03万m3);工程产生余方5.60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5.52万m3,表土0.08万m3),一般土石方外运至衢宁铁路庆元站站前区块排水防涝提升项目用作场地回填,表土用于庆元县体育中心工程绿化覆土。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本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23.23t,新增的水土流失总量约20.90t,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削坡工程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90hm2。同意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

五、本工程无缺方,不涉及取土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对工程范围内园地、林地进行剥离表土,可剥离面积为0.36hm2,剥离厚度0.3m,共计剥离表土0.11万m3。剥离的表土0.03万m³用于本项目客土,剩余的0.08万m³用于庆元县体育中心工程后期绿化覆土。

七、本工程余方一般土石方外运至衢宁铁路庆元站站前区块排水防涝提升项目用作场地回填,表土用于庆元县体育中心工程绿化覆土,不涉及弃渣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77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雨水排水管,植物措施项目区绿化,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砂、迷彩布覆

盖、洗车池。II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13hm2。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砂、临时堆料场、表土堆场防护。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5.56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1.86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6.02万元,植物措施7.24万元,临时措施6.82万元,监测措施8.73万元,独立费用14.72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3.00万元),基本预备费1.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71768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尽快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我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七)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生产建设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附件:庆元县体育中心周边山体护坡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庆元县水利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庆元县体育中心周边山体护坡工程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庆元县体育中心周边山体护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庆元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庆元县体育中心周边山体护坡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庆元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

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

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临时堆料场、表土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 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

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

庆元县水利局关于庆元县体育中心周边山体护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