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3 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县发改委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通过《细则》,明确代建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代建管理费计费标准、代建资金拨付流程,规范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代建模式政府投资项目操作细则,在委托代建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代建内容、项目总投资、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及支付方式、代建管理费、资产及档案移交、违约责任等条款。一般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确需政府授权的代建项目,根据项目行业特点依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及代建方式。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发改部门批复的概算总投资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做为基数,分档计算确定,并提供具体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 ||||
单位:万元 | ||||
工程总概算 | 费率(%) | 算例 | ||
1000万以下 | 2 | 1000 | 1000*2%=20 | |
1001-5000 | 1.5 | 5000 | 20+(5000-1000)*1.5%=80 | |
5001-10000 | 1.2 | 10000 | 80+(10000-5000)*1.2%=140 | |
10001-50000 | 1 | 50000 | 140+(50000-10000)*1%=540 | |
50001-100000 | 0.8 | 100000 | 540+(100000-50000)*0.8%=940 | |
100000以上 | 0.4 | 200000 | 940+(200000-100000)*0.4%=1340 |
四、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县发改局下达的每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列为代建的项目。
五、注意事项
项目资金拨付需要业主单位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需求,县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和代建合同约定,将资金拨付至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费拨付需要业主单位凭代建单位开具的发票和进度支付核定,应当综合考虑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因素,按比例支付。项目业主单位根据代建合同约定,开工阶段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支付签约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交通项目交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备案表》支付至合同价9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批复后支付剩余10%。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六、关键词解释
代建制:指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代建单位。旧政策并没有强制要求通过招标方式,可以直接选择国企承包。
八、政策实行时间
2024年9月1日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庆元县财政局
解读人: 饶文俊
咨询 电话:0578-6019109
2.图解解读:
3.音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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