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代表:
你在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所提“强化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满足我县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推进我县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于2023年1月联合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完善支持庆元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庆卫〔2023〕1号),文件中明确了普惠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助相关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型托育机构。2020年《庆元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20〕87号),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托育发展重难点问题。落实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提供房产、土地用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
二、建议中所提“健全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支持标准、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
2023年7月24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卫〔2023〕111号)文件中明确了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支持标准、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我局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同时,积极对接县发改局,划定我县普惠托育收费标准。为了强化对托育机构的专业化指导,除了一年两次对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外,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出台《关于为全县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配备兼职健康指导员的通知》(庆卫函〔2023〕20号),为全县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配备兼职健康指导员,充分发挥卫生健康专业优势,加强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做好婴幼儿语言发育、心理行为、精细动作等身心健康成长推动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家长放心托安心托。针对幼儿园托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专门印发了《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的管理。
三、建议中所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根据《庆元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20〕87号)精神,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队伍。一是成立庆元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内),负责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技术指导,包括婴幼儿健康管理、发育监测筛查、发展训练、问题干预、卫生评价等,妇计中心儿保科专业人员一年两次到17家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开展卫生保健检查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联合教育局,每年暑假期间举办保育员、保健员业务知识培训,主要针对新上岗的保育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原有的保育员、保健员复训;三是自“幼有善育”工作被列入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以来,我县积极组织开展保育员技能大赛活动,有效提高保育队伍整体的专业技能,切实加强托育机构的保育工作水平,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四是为我县托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育部)选派专业的兼职健康指导员,强化专业指导,做好婴幼儿语言发育、心理行为、精细动作等身心健康成长推动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家长放心托、安心托。
四、建议中所提“强化普惠托育服务资金保障”
我局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逐步将医育结合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激励,0-6岁儿童签约服务原则上由儿保医师承担,将儿保医生到托育机构和成长驿站提供指导服务,计入工作当量,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范畴。贯彻执行《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教育局关于完善支持庆元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庆卫〔2023〕1号)文件,“对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并经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投入运营的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助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按托大班、混合班200元/人/月,托小班300元/人/月、乳儿班5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17家托育机构,托位数600个,其中幼儿园托育部14家,提供普惠性托位470个,普惠托位占比78.33%,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位数达4.26个。虽然我们在普惠托育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与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庆元实际,认真研究,深入推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善育”美好期盼。
感谢你对我县托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县卫生健康局 柳廷丽,联系电话:6057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