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20〕44 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庆元县竹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和2024年县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经研究就2024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分配如下。
序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内容
| 安排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庆元县新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购置冷库、污水设备等设施 | 85
|
|
2
| 庆元县明畅食品有限公司 | 购置锅炉(蒸汽设施)、烘烤设施、竹 笋保鲜仓等设备,相关环评及设计费用 | 65
|
|
庆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