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丽人社〔2022〕2号文件和庆政办发〔2018〕186号文件,重点人群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给予10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符合补贴的创业人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培训股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4年8月1日至8月9日共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78-6059276。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创业实体 | 补贴金额(元) |
毛昌宇 | 332525********5312 | 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 庆元县毛昌宇竹木制品经营部 | 10000 |
合计(元) | 10000 |
庆元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