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最优政务环境,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特别是政务服务专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做好标准化现场管理工作落实,以小切口改革推进精细化治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进驻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分中心参照执行)。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激励性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实行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二)月度考核由工作纪律(40分)、业务办理(40分)、内部管理(20分)、信息工作(3分)、领导重视(1分)五部分组成;年终考核由月度考核得分(12个月累计得分除以12)、改革创新(2分)、中心管理层打分(10分)、其他加减分(按相关考核内容进行加减分)四部分组成。
(三)管理科每月公示考核结果,窗口若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科提出,管理科应对此予以复核并将结果告知窗口。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日常考核工作由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
五、评分标准
(一)工作纪律(40分)
1.日常考勤(20分)
(1)每天人脸(指纹)考勤四次,上班迟到或早退,半小时内每次扣0.2分,半小时以上每次扣0.3分。
(2)旷工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以此类推。
(3)上下班无故不考勤,经查属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窗口主任请假:1天以内(含1天)填写中心外出调配单(提供有效证明)后送管理科备案;1天以上原单位请假手续(附请假证明)办好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科同意后备案。未按规定执行,每人次扣0.5分。
(5)窗口普通干部请假:1天以内(含1天)填写中心外出调配单由窗口主任签批后送管理科备案;1天以上原单位请假手续(附请假证明)办好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科同意后备案。未按规定执行,每人次扣0.5分。
(6)窗口人员请假必须在请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因公务外出无法及时回到中心考勤的需在回岗后一个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半天及以上的,注明AB岗对应人员,做好工作交接。未按规定执行,每人次扣0.2分。
(7)单人窗口人员或一个窗口全部人员同时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所在单位必须根据业务情况安排人员顶岗,造成耽误群众办事情形的,每次扣0.5分;需到管理科说明请假顶岗等工作安排情况。
(8)中心每月将窗口人员请假情况通过公文平台发函反馈给所在单位,若有请假情况不符的复函县行政服务中心。
(9)经常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外出、窗口前台空岗且屡教不改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经中心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要求原派驻部门更换合适的人员;对一年内请假超过30天的(公假、病假和法定假除外),要求原派驻部门更换合适的人员。
(10)在中心日常考勤和请假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缺勤时间一律按旷工处理;第二次加倍扣分;第三次要求当事人所在单位将当事人撤回原单位,更换人员进驻窗口。
2.窗口纪律(20分)
(1)上班期间吃早餐或零食的,发现一次扣0.2分。
(2)上班期间玩电脑(手机)游戏、听音乐、炒股、看视频录像、上网聊天、上网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发现一次扣0.2分。
(3)窗口人员离岗必须做好离岗告示和外出登记,将暂停服务牌摆放到桌面,未按规定摆放的,发现一次扣0.2分。窗口出现空岗每次扣0.5分;外出未登记,每次扣0.2分;窗口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前台无人在岗的,视为空岗。
(4)中心召开会议(含窗口主任会议、各类协调会议等),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0.2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0.5分。窗口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未经批准同意,擅自由其他人员代会的每次扣0.2分。
(5)窗口工作人员调入或调出后,未在一周内办理人员进出手续的,每人次扣0.2分。
(6)因工作纪律或效能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人次扣1分。
(二)业务办理(40分)
1.业务规范(10分)
(1)各窗口未按照要求设立“首席代表”的,扣0.2分;未建立单位领导干部陪跑制、部门领导窗口坐班制的,扣0.2分。
(2)未实行首问责任制的,经查实每次扣0.2分;未实行AB岗制的,经查实每次扣0.2分;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或者一次性告知不清楚的,经查实每次扣0.2分;其他工作制度根据窗口工作实际和要求建立并落实,未实行经查实每次扣0.2分。
(3)条件具备,材料齐全,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的,每件扣0.2分;承诺件受理后未给服务对象“承诺告知单”的,每件扣0.2分。
(4)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2分。
(5)受理的审批件未及时在网上审批系统运行的,每件扣0.2分;实际未办结,而网上审批系统提前办结的,每件扣0.2分;网上审批办件与实际办件数量、名称等情况不一致的,每件扣0.2分。
(6)受理的审批项目,存在“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每发现一例,每次扣0.2分。
(7)未经中心同意,擅自将审批项目从窗口撤回或改变审批条件的,每项每次扣0.2分。
(8)窗口的便民联系卡、办事指南等资料断档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未按中心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每次扣0.2分。
(9)进中心收费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设和搭车收费的,每次扣0.2分。
(10)各窗口在每月初5号前(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科报送上月行政审批及其它事项办件情况(邮箱:ywdck6271110@163.com),未及时报送的,扣0.2分;所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扣0.5分。
2.改革推进(10分)
未按要求落实改革推进相关工作和标准化现场管理工作任务的,每项(次)扣0.2分。
3.办件管理(5分)
(1)按“两集中 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要求,做到应进必进,进驻到位,提高事项集中办理率。根据各部门改革方案要求确定进驻事项数,每少进一项扣0.2分。
(2)办件量考核1分。当月办件量10件及以下得0.8分;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加0.01分;最高加1分。
(3)即办件未按时办结,每超半个工作日扣0.2分;承诺件办理超过承诺期限,每超过半个工作日扣0.2分。
(4)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办件资料缺失或出现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5分。
4.投诉处理(5分)
(1)窗口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次扣0.2分;没有及时阻止争吵,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0.5分。
(2)态度不好、用语不礼貌、空岗等待时间过长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
(3)被投诉业务不熟练、不规范、发生错件或遗失材料,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
(4)因未按首问责任制要求解答或一次性告知不清楚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跑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
(5)因其它原因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
5.群众评议(10分)
(1)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差评(投诉)处理核实有误、不及时处理、不配合等情况,每次扣0.2分;导致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将评价器放到指定位置上,每人次扣0.2分。
(3)阻挠、妨碍办事对象评议或自行评议的,经发现查实后每人次扣0.5分。
(三)内部管理(20分)
1.在每周窗口卫生巡查中被评为差的,每次扣0.2分。
2.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无烟大厅”创建,及时劝导办事群众不要在大厅吸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域抽烟的,每次扣0.2分。
3.窗口装修和宣传布置吻合整体大厅建设,若需进行改造提前告知管理科,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违反每起扣0.5分,若擅自改造将要求限期整改。
4.下班后对本窗口进行卫生清理,桌面资料乱堆乱放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5.对中心垃圾分类工作不配合的,每次扣0.2分,被上级部门督查暗访通报的,每次扣0.5分。
6.电脑、审批设备等让无关人员操作的,每次扣0.2分。
7.因人为因素损坏办公设施,每起扣0.5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窗口桌面堆放零食、饮料、网购包裹等,每扣0.2分。
9.下班后未关闭窗口内部照明、窗口上方LED显示屏、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电源的,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的,业务公章、重要文件资料等机要物品未放回办公室或者锁入抽屉保管的,每次扣0.2分。
10.按中心要求统一着装,无故不统一着装的,每次扣0.2分。如因怀孕、无工作服等原因无法统一着装,需在一周内向管理科提交情况说明,说明需由窗口主任、管理科签批同意,未提交说明,每人次扣0.2分。
11.上班未佩戴工作牌,每人次扣0.2分。
12.工作人员仪容仪表与政府窗口形象不相符经指出后不整改的,每人次扣0.5分。
(四)信息工作(3分)
1.信息以“县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XX窗口”、“XX窗口”等署名的为计分前提,署名在信息标题、作者、内容等处出现均可。
2.基础分1分。各窗口应积极向中心、各级媒体报送反映窗口服务动态的信息和宣传报道,各窗口每月至少向中心(邮箱:qyspzx@126.com)报送2篇信息报道,每完成一篇加0.5分,最高加1分。
3.反映中心工作的信息被各级媒体、刊物录用的,根据录用级别进行加分。具体加分情况见附件1。
4.反映中心工作的信息根据内容契合度、创新性、可使用性等形成良好的宣传影响力,有利于中心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发展,再另酌情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5.对虚假宣传,或无实质内容套取加分奖励的,一经发现,给予一定的扣分处罚。
6.录用信息当月登记有效,每月25日后录用的信息应在次月3个工作日内登记,过期未登记不予加分。
7.完成其他相关信息工作的给予加分,最高加0.2分。
(五)领导重视(1分)
每月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次加1分,分管领导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次加0.5分,最高加1分。来访情况应在次月3个工作日内上报管理科(邮箱:qyspzx@126.com),未上报的不得分。
(六)月度考核得分
上一年度的12月至本年度的11月共12个月累计得分除以12,计算得出月度考核得分。
(七)改革创新(2分)
各窗口在12月底前上报便民服务、代办工作、缩短办事时限、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材料(见附件2),分等次给予年终考核总分加分,2分、1.5分、1分、0.5分,未上报材料的不得分。
(八)中心管理层打分(10分)
1.各科室根据各窗口平时业务配合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5分)
2.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各窗口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打分。(5分)
(九)其它加减分
1.配合工作。配合完成中心统一安排的工作任务(业务培训、信息约稿、电视台采访、志愿服务、参演节目等),给予每次加0.2分。
2.改革项目。结合中心和窗口工作,相关改革经验做法入选国家、省、市、县级等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3.荣誉表彰。窗口或工作人员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以党委、政府署名的正式表彰文件为准),窗口荣获国家、省、市、县级工青妇等岗位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4.领导批示。窗口工作受到国务院或国办领导、省级领导、市级领导、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5.领导重视。窗口单位领导每个月都到窗口指导工作的,年终考核总分加0.5分,累计6-11个月,年终考核总分加0.3分,累计1-5个月,年终考核总分加0.2分。
6.其它未尽事项及工作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后酌情给予加减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计。
六、一票否决制度
各窗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五星窗口”评选的资格,窗口有关人员取消“服务标兵”“先进工作者”等评优评先资格:
(一)窗口被投诉(经核实责任在窗口)的,或虽责任不在窗口,但工作人员与投诉人在大厅发生争吵,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有关部门抽查、暗访中发现窗口有违纪违规现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三)标准化现场管理大厅巡查中,工作人员被查到未按中心要求统一着装全年累计3次及以上的。
(四)经常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外出、窗口前台空岗且屡教不改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或一年内事假超过30天的(公假、病假和法定假除外)。
(五)因单位原因未经中心领导同意自行调换的,或窗口有工作人员不满一年调离窗口的(辞职、考上其他单位除外)。
(六)未按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七)相关工作影响中心考核的。
(八)经核实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每月评选出6个“五星窗口”,6名服务标兵,其中三人及以上窗口4个、三人以下窗口2个;8个“四星窗口”,其中三人及以上窗口5个、三人以下窗口3个;其余为“三星窗口”。(五星、四星窗口、服务标兵在得分并列的情况下可增加名额)。
(二)每获一次“五星窗口”,年终考核总分加0.2分。
(三)考核结果作为窗口公务员(事业人员等)平时考核、年终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主要依据,并与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八、附则
(一)本考评办法由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考评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庆政服〔2023〕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