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探索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经研究,决定对松源街道办事处、黄田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解决对违法行为“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和提升赋权精准性。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第十条:“本章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目录的制定机关,应当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第二点“采取赋权方式的,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通告》分为四块内容,两个附件。
第一块内容明确了对松源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9个条线101项行政处罚事项。第二块内容明确了对黄田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9个条线67项行政处罚事项。第三块内容明确了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第四块内容明确了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责任。
附件一载明了松源街道办事处具体行使的101项行政处罚权。附件二载明了黄田镇人民政府具体行使的67项行政处罚权。
四、适用对象
松源街道、黄田镇行政区域内。
五、注意事项
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部门依法管辖。
六、关键词解释
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七、新旧政策差异
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36项,此次收回36项,新增1项,现实施101项;
庆元县黄田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73项,此次收回6项,现实施67项。
八、政策实行时间
2024年9月2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余定忠
解读电话:0578-6016050
图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