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庆元县石龙街2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8-6127702
二、机构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庆元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县政府党组开展全县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八)负责全国、省、市、县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全县金融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
(十一)负责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融资担保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以及对应的风险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大数据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