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庆元县屏都街道职能介绍
索引号:002658404/2024-58083     发布机构:屏都街道     发布时间:2024-09-13 11:40:19点击数:
机构名称 庆元县人民政府屏都街道办事处 机构负责人

刘文俊

机构地址 庆元县屏都街道八都大街239号 联系方式 0578-6137609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屏都街道党工委是中共庆元县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屏都街道办事处是庆元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同时,街道要动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构建村(社区)共治平台。

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推进街道社区(村)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参与做好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能,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领导基层自治,组织村(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村(社区)发展服务。  

(三)加强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全科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四)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相关政策。落实基层“最多跑一次”改革,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