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庆政办发〔2011〕44号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4-58236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9-24 10:23:31

文号:庆政办发〔2024〕28号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4-5823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9-14
文号: 庆政办发〔2024〕2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01-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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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1〕44号,三统一编号KQYD01-2011-0003)文件。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庆政办发〔2011〕44号文件的通知.pdf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