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24-5823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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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文号: | 庆政办发〔2024〕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1-2024-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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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1〕44号,三统一编号KQYD01-2011-0003)文件。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庆政办发〔2011〕44号文件的通知.pdf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