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及《庆元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庆元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征收范围:东至庆元大道,南至松源溪,西至田,北至田(具体以本项目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20日,搬迁期限3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五、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丽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pdf
附件1: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docx
附件2: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