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图解】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4-59628      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1-10 16:48:54

文号:庆政发〔2024〕26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zjqy.gov.cn/art/2025/1/10/art_1229428777_2542870.html

【文字解读】

关于《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服务业发展规模,增强全县服务业发展后劲,由县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服务业企业提档升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等方面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司法部门对公平竞争条款要求更严,需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一)《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丽政办发〔2024〕26 号)

(二)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丽发改服务〔2022〕420 号)

(三)《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发改服务〔2021〕152 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为加快我县服务业发展,我县从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促进服务业企业提档升级、促进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6大方面,12条内容针对我县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行财政补助,奖励一年兑现一次,当年兑现上一年度奖励。

四、适用对象

在庆元县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个体户)。

五、注意事项

对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六、关键词解释

省级、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是指是在省、市的服务业领域中,具有显著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以及行业影响力,同时拥有先进的管理技术水平、良好的服务质量和信誉,以及较强的创新能力的服务业企业。这些企业能够对服务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省级、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是指服务业领域,规模较大、影响深远而被列为重点推进的项目。主要申报方向为战略支撑型、产业赋能型、生活美好型等类型项目。由县级部门向上申报,由上级部门筛选入库,进行建设监控的项目。

批零住餐样本企业是指统计部门通过抽样选取进行数据监测分析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市场主体。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庆政发〔2021〕6号)文件相比,本次起草的新政策除文字方面的修订外,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21〕6号)第三部分第6点修改为“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在被认定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享受补差)。”

2.删除《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21〕6号)第三部分第8点。

3.《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21〕6号)第四部分第10点修改为“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当年认定的省级、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并如期完成年度任务,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4.《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21〕6号)第五部分第12点修改为“支持批零住餐样本企业发展。对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企业(个体户),按照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当年营业收入在往年最高额基础上增长10%-30%(含)的,奖励5000元;增长30%以上的,奖励7500元。”

5.删除《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21〕6号)第六部分第14点。

6.《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21〕6号)第七部分第15点修改为“本意见规定的奖励适用范围为在庆元县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个体户)。”

7.《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21〕6号)第七部分第17点修改为“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和省级以上扶持政策。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获得本政策不同类别奖励的分别进行奖励;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一类别符合我县多项奖励、补助、补贴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此外,对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序号作相应调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庆元县松源街道石龙街9号

解读人:周乐飞

咨询电话:联系电话:0578-605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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