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2025年结对帮扶项目立项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287/2025-59656      发布机构: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1-13 11:02:59

文号:

根据你们单位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对2025年结对帮扶项目立项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根据《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设计预算、招投标、公示、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管理工作。项目要求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时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参与项目验收,并在项目实施地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三、项目公示。项目建设要求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示牌,对项目招投标、建设内容、投资额、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建设时间、工程施工负责人、乡镇联系干部及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资金管理。项目总资金安排100万元,在《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庆委农办〔2024〕11号)“2025年结对帮扶项目”中列支(省级补助资金文件号为浙财农〔2024〕80号)。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各乡镇,由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按照补助标准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安排计划数。项目进度款在项目完工后拨付进度款的70%,剩余资金在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填报《庆元县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拨款备案单》)后,再自行拨付。

五、档案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施工图、招投标、公示、合同、验收、价款审计结算、会议记录、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等有关材料的建档管理,供上级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和监督考评。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庆元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2025年结对帮扶项目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