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关于《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进一步减少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提升生态文明县城建设水平。2021年我县出台了《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部分县域范围内全年段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需要对禁燃范围进行修改,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禁止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县经济开发区民族创业园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范围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见庆元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红线图)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庆元县行政范围内。
五、注意事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办公场所、文保单位、车站、医疗机构、学校、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关键词解释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包括各种烟花、爆竹(鞭炮)、礼花弹等。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新的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红线图范围做出相应修改:
1.将濛洲街道大坑、下滩纳入禁燃区,乌林不再纳入禁燃区;
2.原黄田镇禁燃区红线图由双洋新村调整至柏渡口村下洋桥;
3.原荷地镇红线图范围未将荷地加油站区域列入,现荷地镇加油站划入红线图范围。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第7号通告同时废止。
八、政策实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庆元县公安局
解读人:吴进军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文昌路1号
咨询电话:0578-6235141。
【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