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图解】《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4-59624      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1-09 14:35:46

文号:通告〔2024〕6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zjqy.gov.cn/art/2025/1/9/art_1229428777_2542723.html

【文字解读】

关于《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进一步减少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提升生态文明县城建设水平。2021年我县出台了《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部分县域范围内全年段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需要对禁燃范围进行修改,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禁止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县经济开发区民族创业园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范围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见庆元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红线图)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庆元县行政范围内。

五、注意事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办公场所、文保单位、车站、医疗机构、学校、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关键词解释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包括各种烟花、爆竹(鞭炮)、礼花弹等。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新的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红线图范围做出相应修改:

1.将濛洲街道大坑、下滩纳入禁燃区,乌林不再纳入禁燃区;

2.原黄田镇禁燃区红线图由双洋新村调整至柏渡口村下洋桥;

3.原荷地镇红线图范围未将荷地加油站区域列入,现荷地镇加油站划入红线图范围。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第7号通告同时废止。

八、政策实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庆元县公安局

解读人:吴进军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文昌路1号

咨询电话:0578-6235141。

【音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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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