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2025〕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元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_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