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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推敲家居)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5-03-25 10:50:57点击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元推敲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竹木家居制品、15万平方米竹木板材制品、40万筒竹筷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工业园区五都工业园区香蕈大道5号   

庆元推敲家居有限公司

庆元推敲家居有限公司拟购置多层压机、精刨机、雕刻机、静电喷漆线、拉漆机、炒漆机等生产设备,租用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工业园区五都工业园区香蕈大道5号的浙江佳驰竹木有限公司的已建生产厂房,实施年产100万套竹木家居制品、15万平方米竹木板材制品、40万筒竹筷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已在庆元县经济商务局备案立项,立项代码为2407-331126-07-02-434905.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

已进行公参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庆元县五都工业污水预处理站,由庆元县五都工业污水预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纳入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天然气锅炉用于生产蒸汽,不外排。废气:对竹木加工产尘点设置吸尘装置,通过管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2#生产厂房中竹木板材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的竹木加工粉尘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3#生产厂房中竹木板材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的竹木加工粉尘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4#生产厂房中竹木家居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的竹木加工粉尘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4#生产厂房中竹筷生产过程产生的竹木加工粉尘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静电喷漆线产生的喷漆废气首先经过滤棉除漆雾,喷油油雾首先经过滤棉除油雾,再与调漆废气、晾干废气、拉漆废气、炒漆废气、上胶及热压成型废气、点头废气等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要求企业采用颗粒活性炭,且碘值要求达到800mg/g以上。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漆面打磨废气设置单独的漆面打磨车间,在打磨设备处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本项目设置1个漆面打磨车间,收集的粉尘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拼装废气、补灰废气、热转印废气、包装废气要加强车间通风。项目涂装废气、漆面打磨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由于上胶及热压成型废气、点头废气与涂装废气共用一套处理设施,通过同一个排气筒高空排放,则上胶及热压成型废气、点头废气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项目涂装工序前的砂光粉尘或磨光粉尘与其它竹木加工粉尘一并通过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则竹木加工粉尘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项目竹木加工粉尘有组织排放不涉及涂装工序前的砂光粉尘或磨光粉尘,则竹木加工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燃气锅炉相关标准,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噪声:选用噪声声功率级较低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设置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可进一步降低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北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四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8-6271127; 传真:0578-6271127。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