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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诚孝医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5-03-25 10:50:59点击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元诚孝医养服务有限公司庆元诚孝医养服务建设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综合新区南辅路2号

庆元诚孝医养服务有限公司

庆元诚孝护理院有限公司拟在在庆元县屏都社会福利中心,地址位于庆元县屏都街道综合新区南辅路2号,公共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养老用房二次装修、医疗用房改造、新增医疗设施设备等,实施庆元诚孝医养服务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床位300张,其中医养床位100张,养老床位200张。院内设门诊部(内设中医科康复医学科、治疗室、内科抢救室、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窗口、DR机房、彩超心电图室、临终关怀科评估室、接待室、营养科、候诊大厅、药房、检验科等)。该项目已经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11-331126-04-01-658152。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已进行公参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采用“格栅+调节+厌氧水解酸化+生物兼氧处理+沉淀+消毒”工艺。经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要求(氨氮、TP纳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废气:项目污水站周边恶臭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加盖封闭,避免恶臭气体外溢,并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去除恶臭;加强院区绿化,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标准限值;医院医疗废物收集箱封闭储存,每周清运,加强贮存场所通风、消毒;污泥清掏后及时清运处置,不储存。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安装85%去除效率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净化后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营运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噪声: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北侧相邻为庆元大道(高速连接线,为城市主干路),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8-6271127; 传真:0578-6271127。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