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庆元通报2起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等单位加大对县内涉木加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存放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现公开通报2025年2起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年3月,当事人庆元县某某木糠加工厂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收购疫木并进行加工作业。经核查,该加工厂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的涉案林木树种为松木,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5年3月,当事人庆元县某某竹木制品加工厂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收购疫木并进行加工作业。经核查,该加工厂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的涉案林木树种为松木,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条速递
一、《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木材加工企业利用疫木加工板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利用疫木造纸、制作人造板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疫木、加工剩余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是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地区。
(二)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易发生松材线虫病,需要特别保护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有特殊意义的重点生态区域。
(三)疫木,是指染疫的松科植物、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二、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5年第4号)将我国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区进行公告。
科普课堂
松褐天牛幼虫羽化为成虫后,这种成虫再飞到其它健康松树上取食、产卵,将松材线虫传播给其它健康松树,造成健康松树死亡。而调运染病松木及其制成品形成的人为传播,是造成松材线虫病流行的关键原因。
松褐天牛成虫
羽化孔
因此,疫区内的松木均为疫木,无论调运、收购、经营加工、处置都应得到相应的许可,反之将受到行政处罚,达到涉刑标准可能被判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