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房屋已被拆迁或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三楼D区
联系方式:0578-6113288
序号
义务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吴菲华
吴善平
浙(2019)庆元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696号
商业用地/商业用房
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161-5、161-6号
不动产登记
证明遗失
公告单位: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