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庆元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师8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见《202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户籍要求以2025年5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曾有庆元县户籍的人员视同庆元县户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3.所有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见附件1。
4.报考人员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全国统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用人单位为下属中小学的岗位,需取得相应专业的中学教师资格。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5年5月8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6.报考学历所对应的专业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7.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县内机关企事业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县内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规定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1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办法
中小学体育、幼儿教师岗位采取先笔试再进行技能测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先笔试再进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具体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9:00-2025年5月14日17:00。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5月8日9:00-2025年5月15日17:00,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5年5月8日9:00-2025年5月14日17:00)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25年5月8日9:00-5月17日17: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50元/人)。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5月16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或以电子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发送邮箱:jyj6121393@163.com,经审核后(联系电话:0578-6121393),免除其考试费。
4.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对少数专业特殊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对不开考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12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回已缴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5月22日-5月24日。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6.报名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5年5月8日。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中小学教育理论知识》或《学前教育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确定测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报考中小学体育人员都入围测试,其它岗位根据各招聘计划数,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测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对象。
入围测试对象将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
入围测试对象,在测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测试对象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需提供《202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县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测试
测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入围测试的人员放弃测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课堂教学能力(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课堂教学能力(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逾期不参加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六)确定招聘入围人员
课堂教学能力(技能)测试结束后,县教育局按考生笔试、课堂教学能力(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5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50%;
6-7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
8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1-5号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6-8号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考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考察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不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所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规定,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本科学历同等待遇。
4.有学位要求的岗位,该学位需与专业要求相对应。
5.庆元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6.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jqy.gov.cn)。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6121393。
庆元县教育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