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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庆元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4-07 09:32:40 来源单位: 庆元县司法局 作者: 编辑: 刘腾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有关规定,决定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5名,现将个人自荐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居住2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三)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工作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参与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专题调查、研究;

(三)应邀参加县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探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请有意向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工作日9:00-17:00)期间,如实填写《庆元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持以下材料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1.《庆元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

(三)聘任

经县政府批准后,颁发“庆元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五、聘任期限

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期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报名地址:庆元县横城北路8号县司法局二楼,联系人:周欢欢,联系电话:0578-6216388)

庆元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wps

庆元县司法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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