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和《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10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计划如下,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资金74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庆元县“巾帼共富工坊”提升县项目。安排资金30万元。由县妇联负责组织实施。
中共庆元县委农村工作 庆元县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万元) | 实施单位 | 资金预算指标下达文号 | 备注 |
1 | 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 发展项目 | 74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 浙财农〔2025〕24号 | |
2 | 庆元县“巾帼共富工坊”提升县项目 | 30 | 县妇联 | 浙财农〔2025〕24号 | |
合计 | 104 |